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两国元首满意地指出,根据两国1994年4月26日签署的中哈国界协定及1997年9月24日签署的中哈国界补充协定和1998年7月4日签署的中哈国界补充协定的规定,中哈边界问题得到了全面彻底的解决,这在两国关系中具有历史意义,有助于中哈睦邻友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,也有利于维护本地区的安宁与稳定。
根据上述三个国界协定,中哈边界全线勘界工作野外作业已如期完成。
中哈国界线在实地得到了准确标示。双方将加紧起草有关法律文件,以结束全部勘界工作。
双方愿就两国边界管理制度、跨界水资源利用、交通运输、口岸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磋商,为加强边境地区的相互信任与友好合作创造良好的条件。
江泽民纳扎尔巴耶夫
(签字)(签字)
1999年11月23日于北京
(新华社北京11月23日电)